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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售商品管理规则

偶偶购禁售商品管理规则

一、 目的

为保障偶偶购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,维护偶偶购平台的正常秩序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同时基于商品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或带来的社会风险等因素,制定本规则。

二、 禁售商品

1. 商家在发布商品信息前,应当仔细阅读本规则,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,或根据偶偶购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。

2. 禁售商品范围详见本规则附件《偶偶购禁售商品目录》。

三、 适用范围

1. 主体: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偶偶购平台商家。

2. 区域:商家不得将违规的商品或信息发布在任何区块,包括商品页面(如商品标题、商品描述、商品图片等)、店铺装修页面(如店铺名、店铺分类、店铺介绍、店铺公告、店铺留言等),以及社区和论坛等,亦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则及其他偶偶购管理规则、规范。

四、 违规处理

1. 由于发布禁售商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商家完全承担,与偶偶购无关。

2. 如商家违反本规则发布禁售商品,偶偶购将通过提示、替换、拦截等方式阻止。此外,偶偶购还将对违规商品及信息进行单个商品监管、单个商品搜索屏蔽、下架、删除等操作。

3. 视商家违规发布商品数量及(或)商品性质,偶偶购有权决定对商家采取扣除保证金(如有)、清退等操作,同时保留追究商家责任的权利。

附:《偶偶购禁售商品目录》

() 仿真枪、军警用品、危险武器类:

1. 枪支、弹药、军火及仿制品;

2.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,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;

3. 枪支、弹药、军火的相关器材、配件、附属产品,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;

4. 管制类刀具、弓弩配件及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;

5. 警用、军用制服、标志、设备及制品;

6. 带有宗教、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。

() 易燃易爆,有毒化学物、毒品类:

1. 易燃、易爆物品;

2. 剧毒化学品;

3. 毒品、制毒原料、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;

4. 烟花爆竹;

5. 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;

6. 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;

7. 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、书籍。

() 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:

1. 含有反动、破坏国家统一、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、破坏社会稳定,涉及国家机密、扰乱社会秩序,宣扬邪教迷信,宣扬宗教、种族歧视等信息,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、音像制品、视频、文件资料;

2. 破网、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;

3. 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、音像制品、视频、文件资料;

4. 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,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“中华民国”字样的邮品。

() 色情低俗、催情用品类:

1. 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;色情陪聊服务;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;

2.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、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;

3. 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;含有情色、暴力、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;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;

4. 含有情色、暴力、低俗内容的动漫、小说、游戏及图片;

5. 网络低俗信息。

() 涉及人身安全,隐私类:

1. 用于监听、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;

2. 用于非法摄像、录音、取证等用途的设备;

3. 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及所有可以读取、鉴别身份证信息的设备,包括身份证号码生成器、采集系统、修改软件等(身份证识别刷卡的门禁系统除外);

4. 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、工具、教程及产物;

5. 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;提供个人手机定位、电话清单查询、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;

6. 已报废、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、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“五大总成”;

7. 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。

() 药品、医疗器械类:

1. 精神类、麻醉类、有毒类、放射类、兴奋剂类、计生类药品;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;国家公示已查处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、使用的药品;

2. 用于预防、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、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;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、进口,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;国家公示已查处、农业部认定禁止生产、使用的兽药;

3. 注射类美白针剂、溶脂针剂、填充针剂、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。

() 非法服务、票证类:

1.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、证书、公章、防伪标签等,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;

2. 抽奖类商品;

3. 彩票;

4. 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(及服务),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、清单、商检、单证手续的服务;

5. 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;

6. 算命、超度、风水、做法事、人骨法器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宗教、封建迷信类商品及服务;

7. 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;

8. 代写论文、代考试类相关服务;

9. 炒作博客人气、炒作网站人气、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;

10. 法律咨询、心理咨询、金融咨询、医生在线咨询及相关服务。

11. 代孕服务、亲子鉴定服务、胎儿鉴定服务、非法办理入台证服务、非法出境旅游服务等非法服务。

() 动植物、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:

1. 人体器官、遗体;

2. 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、濒危动物的活体、内脏、任何肢体、皮毛、标本或其他制成品,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;

3. 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(树苗除外);

4.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、内脏、任何肢体、皮毛、标本或其他制成品;

5. 捕鱼器相关设备及配件;

6. 其他动物捕杀工具;

7. 猫狗肉、猫狗皮毛、鱼翅、熊胆及其制品。

() 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、工具或设备类:

1. 走私、盗窃、抢劫等非法所得;

2. 赌博用具、考试作弊工具、汽车跑表器材、假车牌、汽车信号干扰器、汽车遥控复制器、汽车钥匙解码器等非法用途工具;

3. 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;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;

4. 撬锁工具、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、书籍;

5. 一卡多号;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,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;

6.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及工具;

7. 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;

8. 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;

9. 各类短信、邮件、群发设备、软件及服务。

()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:

1. 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;

2. 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

3. 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相关规定的文物;

4. 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;

5. 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;

6. 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;

7. 已激活的手机卡、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;

8. 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、世界博览会、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;

9. 偶偶购积分及偶偶购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、软件及服务;

10. 代充支付宝、代充财付通等存在风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代充服务;

11. 烟标、烟壳、烟卡、烟盒类商品;

12. 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;

13. 邮局包裹、EMS专递、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;

14. 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;

15. 军需、国家机关专供、特供等商品;

16. 食用盐。

(十一) 虚拟类:

1. 比特币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;

2. 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、游戏点卡、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;

3. 外挂、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;

4. 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;

5. 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;

6. 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;

7. 网络死保账号、腾讯QQ账号、iTunes账号以及百度账号等存在风险的账号类商品;

8. 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;

9. 不限时间与流量的、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、集团卡、内部卡、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;

10. 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;

11. 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。

(十二) 其他类:

1. 非法传销类商品;

2. 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、地方、行业、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,如电极式电热水袋;

3. 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,过期、失效、变质的商品,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、调味品、护肤品等制成品;

4. 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;

5. 实际不存在类的商品;

6. 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、认证标志、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;

7. 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,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;

8. 涉嫌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利益的手机破解类商品或服务;

9. 古董、邮币、字画、收藏类商品;

10.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,如假冒商品信息,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,非法复制品(如盗版、翻录、备份、盗录等)、软件程序、电视游戏、音乐集、电影、电视节目或照片;

11. 其它经偶偶购认定为不应发布的商品信息。

注: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.5毫米的各类武术、工艺、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,但发布该类商品需遵守以下规则1)商品标题里必须明示未开刃,且商品应确保未开刃;2)商品图片须使用可清晰辨别的参照物(如尺子,硬币,电池等)明示长度、大小,同时标明刃长;3)商品信息中不得出现“野营刀”,“生存刀”,“户外刀”,“兰博刀”,“战术刀”,“防身刀”,“猎刀”,“军刀”等敏感词。如违反上述规则发布该类商品,一律作管制刀具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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